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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26年欧盟CBAM碳关税正式进入征收期,CSDDD供应链尽职调查指令同步落地,中国出海企业面临碳成本与ESG合规双重压力,本文梳理最新规则变化与企业应对实务要点。

引言:欧洲绿色贸易规则进入实质执行期

2026年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欧盟市场正从规则制定阶段迈入实质执行阶段。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进入征收期,结束了自2023年10月以来的过渡申报阶段;《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经2026年3月修订后,适用范围和合规义务进一步明确。这两项规则叠加《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的信息披露要求,共同构筑起覆盖碳成本、供应链责任与ESG治理的三层合规框架,对中国出口商及在欧投资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CBAM正式征收期:核心变化与企业影响

CBAM的本质是防止碳泄漏——确保进口产品与欧盟本地产品承担同等碳成本。2026年起,进口商需为覆盖产品的隐含碳排放购买CBAM证书,证书价格与欧盟碳市场(EU ETS)碳价挂钩。目前CBAM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气六大行业,2026年7月欧盟又通过了扩容提案,拟将180余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纳入监管,涵盖汽车零部件、紧固件、家电等中企出海核心品类,预计2028年正式实施。

从时间节点看,2025年修订法规为缓冲期做出了安排:2026年全年进口商暂无需购买证书,证书销售推迟至2027年2月1日启动,届时将统一购买覆盖2026年实际排放量的证书;首次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7年9月30日。年进口量不超过50吨的小额进口可豁免CBAM义务。这意味着中国企业虽有一定缓冲窗口,但2027年的缴费节点已迫在眉睫,碳核算体系搭建刻不容缓。

核算方式上,欧盟优先采用企业实测碳排放数据,无实测数据则使用含惩罚性加成的默认值——2026年加成比例为10%,2027年升至20%,2028年起达30%。对未建立碳盘查体系的企业而言,默认值将显著推高合规成本。此外,已在原产国缴纳的碳成本可部分抵扣,这为国内碳市场与欧盟机制的衔接预留了空间。

CSDDD供应链穿透:ESG合规的“长臂管辖”效应

CSDDD的核心特征是穿透式监管。经2026年3月生效的修订后,指令适用于全球员工超5000人且净营业额超15亿欧元的欧盟企业,以及在欧营收达标的非欧盟企业。这意味着大量中国企业虽不在直接适用范围内,却会因作为欧盟大型企业的上游供应商而被间接收紧。

欧盟买方通过采购合同、供应商行为准则和审计条款,将环境与人权尽职调查要求逐级向上传导。中国供应商可能面临三类压力:一是被要求提供详尽的生产能耗与碳排放原始数据,尤其是范围三(Scope 3)供应链间接排放数据;二是接受欧盟客户的现场审计与整改要求;三是在人权保障、劳工权益等社会维度上达到与欧盟标准对标的治理水平。

这一传导机制在实践中已初现端倪。近期一家国内车灯行业龙头企业因集中解约应届生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其欧洲核心客户迅速启动供应链专项审查。该案例表明,用工治理等ESG社会维度的短板,可能沿全球供应链被逐级放大,最终转化为客户评级调整和订单流失风险。

数据合规交叉挑战:碳排放数据出境的两难

为满足欧盟进口商的CSRD报告义务和CBAM申报要求,中国出口商需要向上游和下游收集完整的碳排数据,并向欧盟买方提供。这与中国《数据安全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之间存在潜在的管辖冲突。企业在提供能源消耗与碳排放原始数据时,需评估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数据出境的情形,同时确保数据质量可靠,避免因数据瑕疵被认定为虚假陈述。

此外,欧盟2026年实施的ESG评级机构监管新规,要求所有为欧盟实体提供服务的评级机构必须在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注册并接受审计。这对计划在欧拓展的中国资产管理人及ESG服务机构提出了双重合规要求——既要满足国内金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又要符合欧盟评级方法论透明度标准。

企业应对实务要点

第一,加快碳核算体系建设。出口企业应尽快完成覆盖六大CBAM品类的产品碳盘查,建立可追溯的数据台账,优先采用实测数据以规避默认值惩罚。对于复杂产品(使用了CBAM覆盖的前体材料),须确保前体排放数据来自经认可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

第二,构建ESG治理实质能力。从“报告型ESG”向“治理型ESG”转型,在订单预测、招聘编制、裁员方案等关键经营决策中提前纳入利益相关方影响评估,避免治理承诺与经营行为脱节。尤其关注劳工权益、职业健康与安全等社会维度,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内部合规审查机制。

第三,建立碳数据出境合规通道。在向欧盟客户提供碳排数据前,完成数据分类分级评估,判断是否触发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或标准合同备案要求;对于年进口量低于50吨的小额出口,可利用豁免规则简化合规流程。

第四,推进绿色产能与供应链转型。提升绿电使用比例,优化生产工艺,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同时筛选低碳上游供应商,降低整体产品碳足迹,从根本上应对CBAM碳成本压力和未来扩容品类的影响。

结语

欧盟以CBAM为碳成本工具、以CSDDD为供应链治理抓手、以CSRD为信息披露基座的三位一体绿色贸易规则体系,已从制度设计进入实战检验阶段。中国企业出海欧洲的竞争逻辑,正从价格与产能的比拼转向碳治理能力与ESG实质合规的较量。尽早完成碳核算布局、夯实治理基础、打通数据合规通道,将决定中国企业能否在绿色贸易新秩序中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