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新加坡运营早期儿童发展中心(ECDC)的机构必须获得ECDA许可证。ECDC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保育和/或教育服务。许可证分为Class A(婴儿托管,2-18个月)、Class B(儿童保育,18个月至7岁以下)和Class C(幼儿园)。申请人须为ACRA注册的公司或机构,场所须通过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及ECDA现场检查。
所有在新加坡运营早期儿童发展中心(ECDC)的机构必须获得ECDA许可证。ECDC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保育和/或教育服务。许可证分为Class A(婴儿托管,2-18个月)、Class B(儿童保育,18个月至7岁以下)和Class C(幼儿园)。申请人须为ACRA注册的公司或机构,场所须通过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及ECDA现场检查。
A: 根据《幼儿发展中心法》第6条,无证运营属犯罪行为,定罪后可处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12个月监禁,持续违法每日追加最高1000新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