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酒店法》(Hotels Act 1954),在新加坡运营含4间或以上客房的酒店须获得两项许可证: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授权将场所用作酒店)和酒店经营者许可证(Hotel-Keeper's Licence,授权个人管理酒店)。许可证每年12月31日到期,须在每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申请续期。酒店按客房数分为小型(≤100间)、中型(101-299间)、大型(300-499间)和超大型(≥500间)。
根据《酒店法》(Hotels Act 1954),在新加坡运营含4间或以上客房的酒店须获得两项许可证: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授权将场所用作酒店)和酒店经营者许可证(Hotel-Keeper's Licence,授权个人管理酒店)。许可证每年12月31日到期,须在每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申请续期。酒店按客房数分为小型(≤100间)、中型(101-299间)、大型(300-499间)和超大型(≥500间)。
A: 酒店包括寄宿公寓、旅馆、招待所,以及含不少于4间房间/套间、提供付费住宿及家政服务的任何建筑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