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5 22 次阅读 seo-platform 税务指南
印度GST电子发票门槛已降至年营业额5千万卢比,B2B及出口发票须先经IRP认证取得IRN方具法律效力,年营业额1亿卢比以上企业还须遵守30天申报时限,中资出海企业需尽早布局系统对接与合规流程。
对计划进入或已经深耕印度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商品与服务税(GST)框架下的电子发票(e-invoicing)制度,是近年最不容忽视的合规变化之一。自2023年8月1日起,强制适用门槛已下调至年综合营业额5千万卢比,覆盖面大幅扩展,许多此前只需按常规开票的中型供应商也被纳入强制范围。
印度电子发票采取分阶段推进策略:2020年10月起先适用于年营业额5亿卢比以上企业,随后降至1亿卢比、5千万卢比,最终自2023年8月起降至5千万卢比。现行规则下,凡自2017-18财年以来任一财年综合营业额超过5千万卢比的注册纳税人,其B2B销售、出口、对经济特区(SEZ)供应、视同出口及B2G销售等业务,均须通过发票登记门户(IRP)申报并取得发票参考号(IRN)。
根据CGST规则第48条第(4)款,适用企业须以规定格式将发票信息上传至IRP,取得IRN及带签名的二维码。第48条第(5)款进一步明确,未按规定方式开具的发票将不被视为税法意义上的发票。这意味着即便企业的会计系统已生成并寄出发票,只要缺少IRN,买方将无法据此抵扣进项税,企业自身也可能面临罚则。对服务类出口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零税率的出口发票同样在强制范围内,无论是否实际收汇均需取得IRN。
自2025年4月1日起,年综合营业额1亿卢比及以上的纳税人,须在发票(含贷记单、借记单)单据日期后30天内完成IRP申报,逾期系统将直接拦截,无法通过该途径取得IRN。企业需要将开票与申报环节紧密衔接,避免因流程拖延导致发票失效。
未开具电子发票或开具不当的,可能面临相当于应纳税额100%或最低1万卢比(以较高者为准)的罚金;错误开票另有罚则。IRP上的发票注销通常须在24小时内完成,之后只能通过GST申报表的更正流程处理,这要求企业建立及时核对与纠错机制。
中资企业在印度的子公司、合资公司及主要供应商若触及门槛,应尽快评估ERP与开票系统与IRP的对接能力,梳理出口、SEZ供应等特殊业务的申报口径,并培训财务团队理解IRN、二维码与30天时限的操作细节。电子发票数据还会自动回流GST申报与电子运单系统,前期把数据字段与业务流程理顺,能显著降低后续申报争议与抵扣风险。在政策细节仍在持续更新的背景下,建议结合当地税务顾问的最新意见动态校准合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