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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26年马来西亚在投资准入、电子发票和数据保护三方面同步发力:五大行业外资持股全面放开,e-Invoice豁免门槛上调至300万令吉,PDPA修正案罚款三倍升级并引入72小时强制泄露通报。中企赴马布局需同步关注准入、税务与数据合规。

一、外资准入大松绑:五大行业全面取消持股上限

2026年1月1日起,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正式落地全新外资准入政策,对电子制造、医疗器械、数字经济、绿色能源和科创服务五大重点产业全面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境外企业可独立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绑定本地合作股东。相较于过往"外资最高持股70%"的常规限制,本次松绑显著降低了中企赴马布局的股权协调成本与管理风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业开放并不等于"零门槛入驻"。MIDA在审批鼓励类投资项目时,通常会结合项目规模、技术水平和产业链带动效应,个案设定本地化采购或本地合作要求,作为授予税收优惠或投资促进资格的条件之一。实践中,企业可能面临分阶段提升本地采购比重、优先采购本土原材料或带动本地中小企业进入供应链等承诺要求。建议在项目申报阶段即与MIDA充分沟通,将可量化的本地化方案纳入投资申请文件,避免后续因未达承诺而影响税收优惠资格。

此外,金融服务、广播电视、陆路运输、核心农业、能源矿产等敏感行业仍维持原有外资持股限制,须经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FIC)专项审批,暂无放宽计划。

二、e-Invoice豁免门槛上调:300万令吉以下暂免强制开票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自2024年8月起分阶段推行电子发票(e-Invoice)制度,按年营业额从高到低逐步纳入强制实施范围。2025年1月1日和7月1日已分别将年营业额2500万令吉至1亿令吉、500万令吉至2500万令吉的纳税人纳入强制实施。

2026年8月30日,马来西亚总理宣布将电子发票强制实施的豁免门槛由100万令吉上调至300万令吉,LHDN同日发布第4.8版电子发票指南确认。新门槛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预计超过110万家中小微企业可免于强制开具电子发票。此前已于2026年1月1日纳入强制实施的年营业额300万令吉至500万令吉区间纳税人,仍可继续适用过渡性放宽安排至2027年12月31日。

在马设立子公司且年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的中国企业,虽暂免强制开票义务,仍应关注交易对手索取电子发票的需求以及集团内部开票安排。对于年营业额超过300万令吉的在马企业,须确保已通过MyInvois平台完成注册并按LHDN规定格式提交电子发票,否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三、PDPA修正案正式生效:罚款三倍升级,董事个人担责

马来西亚《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2024年修正案已于2025年6月1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对执法框架进行了重大升级:单项违法最高罚款从30万令吉大幅提升至100万令吉,增幅超过三倍;引入强制数据泄露通报制度,要求在知悉数据泄露后72小时内向个人数据保护专员(PDPC)报告;同时将公司董事的个人责任明确写入法律,意味着企业负责人与公司本身可能同时面临刑事追诉。

执法机关拥有调查投诉、无预警审计企业、发出合规通知和执法令、将案件移交法院刑事起诉等多项权力。实践中,客户投诉是最常见的执法触发路径——任何认为个人数据被不当处理、未经同意披露或超范围使用的个人均可向个人数据保护部门提出投诉,后者须依法立案调查。

对于在马来西亚开展电商、数字服务或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处理的出海企业而言,PDPA合规已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企业应重点关注七项数据保护原则的落实,包括同意获取、目的限制、披露限制、安全防护、保留限制、访问与更正权利以及诚信原则,确保隐私政策、数据处理流程和泄露应急机制均符合修正案要求。

四、中企赴马合规建议:准入、税务、数据三线并进

综合来看,2026年马来西亚在投资准入、电子发票和数据保护三大领域同步推进改革,政策窗口与合规压力并存。建议有意赴马布局或已在马运营的中国企业从三个维度同步准备:其一,抢抓五大行业全资持股开放窗口期,提前与MIDA确认行业准入细则和本地化承诺方案;其二,按企业实际营业额对照e-Invoice强制实施时间表,完成MyInvois平台注册和系统对接,充分利用过渡期宽松安排;其三,以PDPA修正案为基准全面审视数据合规体系,重点建设72小时泄露通报机制和董事层面的合规问责制度,将数据保护纳入公司治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