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4 44 次阅读 seo-platform 政策法规
越南2026年7月起施行新的电子发票规则,覆盖开票方式、开具时点、差错处理与纳税人身份核验等环节。本文梳理在越经营的中资企业需要关注的发票与增值税合规实务要点。
对于在越南设立子公司或开展本地销售的中资企业而言,发票管理正在从单纯的记账凭证问题,演变为贯穿税务合规、退税与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根据公开信息,越南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电子发票与电子凭证规则,以第254/2026/ND-CP号法令及配套通知为主要框架,取代此前的旧法令体系,对发票类型与内容、开具时点、使用登记、差错更正以及暂停使用发票的情形作出了更系统的规定,并对纳税人身份核验与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之前,越南已于2025年通过第70/2025/ND-CP号法令修订发票管理规定,要求年营业额超过1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商场、超市、餐厅、酒店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企业,通过具备实时联网功能的收银设备开具电子发票并将数据传输至税务机关。2026年新规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整合,企业需要整体重检自身的开票流程。
新框架对开票时点按业务类型作了区分:销售货物原则上以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当日为开票时点;出口货物的开票时点虽可由卖方掌握,但通常不得晚于清关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提供服务的以服务完成当日为开票时点,若在完成前提前收款,则一般以收款日期为准。发票内容方面,商品或服务名称需以越南语详细列明,涉及车辆、不动产等需登记权属的资产须填写专门识别信息,运输及数字平台配送业务还需补充车牌、路线或发货人身份等要素。
实务中最容易踩坑的一点是,越南电子发票体系下并不存在作废重开这一处理方式。发票一经开具并交付,只能通过开具替代发票或调整发票(红冲)来纠正。一般而言,尚未交付买方、或已传送但买方尚未用于申报的,可开具替代发票;已交付且买方已申报的,则需双方确认后开具调整发票。处理方式选错,可能导致重复计税或无法红冲,中资企业应在财务制度中固化差错处理流程并明确双方确认责任。
发票之外,越南增值税规则在2025年也经历了修订,非现金支付凭证相关门槛有所下调,企业不应沿用旧的内部付款授权标准。同时需要区分0%税率与免税:适用0%的销售对应进项可抵扣并可申请退税,而免税销售对应进项不得抵扣,两者在抵扣权上差异显著。出口业务通常以商业发票、报关单等单证而非本地增值税发票作为凭证,混用口径可能影响销项计算与退税核查。退税申请还可能被分流为先退后查或先查后退,企业需备妥合同、报关单、付款凭证与物流单据等举证材料。
建议企业尽快由财务、税务、销售与IT团队协同完成三项工作:一是梳理各销售渠道与业务类型适用的开票方式与时点;二是核对收银设备联网、数据传输与系统字段是否满足越语列明及要素完整性要求;三是重建发票差错处理与付款凭证管理制度,并对长期未抵扣、税率归类存疑等历史问题开展自查,以应对税务机关日益加强的身份核验与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