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9 58 次阅读 seo-platform 政策法规
2026年越南外资监管三大核心领域迎来重大变化:投资法负面清单更新、"先设后批"流程落地、PDPL处罚框架生效及电子发票第254号法令全面替代旧规,本文梳理中企出海越南需重点关注的合规要点。
2026年以来,越南在外商投资准入、个人数据保护、电子发票三个核心领域同步推进制度更新,对在越中企的合规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聚焦上述三大板块的最新规则变化,为出海越南的中国企业提供实务层面的合规参考。
截至2026年中期,越南外商投资准入以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及第96/2026/ND-CP号政府法令附件所列负面清单为基础,将行业分为禁止准入、有条件准入和鼓励准入三类。禁止类涵盖国家垄断经营商品与服务、新闻信息采集、海产品捕捞开发、调查与安保服务等领域;限制类则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电信、教育、电子商务、广播电视、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等行业,外资持股比例需满足对应法定上限。
新法的一项重要调整是将此前的"先批后设"改为"先设后批":外国投资者可先设立企业并取得企业登记证书(ERC),再于12个月内申请投资登记证书(IRC)。取得ERC后企业即可开展租赁办公场所、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前期合同等筹备工作,筹建费用可以企业名义发票入账,有利于优化前期现金流管理。需要注意的是,限制类行业的投资登记证审批仍受行业主管部门的额外审查,企业应在选址和行业定性阶段即完成准入判断。
2026年生效的《企业法》未设定统一最低注册资本,仅要求与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相匹配。实操中,贸易类企业注册资本通常不低于10亿越南盾,生产类企业不低于30亿越南盾,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指引为准。
越南《个人数据保护法》(Law No.91/2025/QH15,简称PDPL)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是越南首部专门性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取代此前第13/2023/ND-CP号法令下的制度框架。PDPL明确越南公安部为牵头管理部门,具体由网络安全司负责执行,拥有调取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和跨境传输影响评估(TIA)档案、要求限期整改、叫停跨境传输乃至暂停业务等权力。
2026年8月19日,越南政府颁布第330/2026/NĐ-CP号法令并立即生效,为PDPL违规行为建立了完整处罚框架。其中,非法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违规组织最高可处上一年度越南营收的5%或30亿越南盾(取较高值);一般违规最高罚款30亿越南盾;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罚款可达违法所得的10倍。此前在2026年5月,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已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某中资企业处以2.9亿越南盾罚款,其违规事由与PDPL高度关联,释放出执法趋严的信号。
在越中企应重点关注三个层面:其一,数据收集同意机制须确保自愿、明确、具体且可验证,沉默或默许不构成同意;其二,跨境传输个人数据前需完成DPIA和TIA备案,建立传输后安全事件应急方案;其三,营销场景下的消费者选择权问题已成为执法高频切入点,企业应排查格式条款和默认勾选设置。
2026年7月1日起,越南所有发票及发票管理活动统一适用第254/2026/ND-CP号法令,该法令于2026年6月30日签署、次日生效,全面替代第123/2020号法令和第70/2025号法令。签署日与生效日之间几乎没有过渡期,多数企业未能及时完成开票系统对接和内部流程调整便进入新规适用阶段。
新法令在适用主体、发票必备内容和开票时点等方面均有调整。对于在越经营的外资企业,核心风险在于:发票软件、收入确认流程和进项成本凭证仍按旧标准运行,而税务机关已开始按新标准进行数据比对。企业应立即排查发票模板是否符合新法令的六项内容变更要求,确认出口活动电子商业发票的开具规则,并核验供应商开票系统的合规状态,避免因格式不符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受阻。
越南正同步推进外资准入改革、数据保护立法和税务数字化,三条监管主线均呈现从"制度建立"向"执法落地"转变的趋势。出海越南的中国企业应尽早完成投资准入定性、数据合规自查和发票系统升级三方面工作,避免在执法窗口收紧后被动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