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可注册经营主体包含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新加坡分公司。
商标商品、服务划分采用国际尼斯分类,一标可指定多个类别,每类单独收取官方申请费用。
新加坡个人独资企业由单一自然人出资经营,无独立法人格,经营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适合小型短期本地业务,不适合大额跨境投资、长期海外布局。
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可免除年度财务审计。
从ACRA调取的存续证明、注册文件,需经新加坡律师公证,才能在中国市场监管、银行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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