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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可注册经营主体包含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新加坡分公司。
全部在册企业必须持有新加坡境内有效实体通信地址,邮政信箱不能单独作为注册地址,仅可辅助收私人信件。
海外母公司设立的新加坡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所有经营债务、法律纠纷由境外总公司兜底,仅适合市场调研、联络办事处用途。
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均享有有限责任保护,法律专门面向律师、会计师、咨询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设立。
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包含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承担风险,多用于海外基金投资架构。
新加坡个人独资企业由单一自然人出资经营,无独立法人格,经营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适合小型短期本地业务,不适合大额跨境投资、长期海外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