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2 78 次阅读 seo-platform 行业动态
2026年越南新版投资法正式落地,外资准入从"先批后设"转向"先设后补",制造业全面允许独资;PDPD个人数据保护法令执法力度持续加大,跨境数据传输须提交DPIA评估;第254号法令重构电子发票体系,中企赴越需同步应对三重合规挑战。
2026年,越南新版《投资法》正式落地实施,标志着这个东南亚新兴市场的外资准入制度从"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对于正积极布局东南亚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赴越投资的制度门槛显著降低,但事后合规监管的要求同步收紧。
旧制度下,外资企业须先取得投资登记证(IRC),再办理企业登记证(ERC),整体落地周期通常长达3至6个月。新法推行"先设后补"模式:非敏感行业的外资企业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批营业执照,随后立即开设银行账户、租赁厂房、签署合同并开展筹备工作,最后在正式经营前补齐投资登记证即可。整体注册周期预计缩短至1至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国防、机场、港口、电信、出版、核能等极少数敏感行业仍须事前审批,不适用简化程序。
此次修订的另一核心举措是大规模压缩"有条件经营行业"负面清单。有条件经营行业从此前的234项减少至196项,直接取消38类行业的前置审批要求,涵盖税务代理、海关报关、商业检验、物流配套、建筑辅助服务等领域。取消审批的行业转为事后监管模式,企业符合资质并完成备案即可运营。
对中企最为利好的是,电子组装、纺织、家具、家电、光伏等主流制造业全面允许外资独资持股,无需本地合伙人或合资安排,企业可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利润分配和再投资。
新法将大量审批权限从中央下放至省级政府。需中央审批的项目从38类锐减至12类,绝大多数制造业和普通服务业项目由省级政府直接审批。高新技术、新能源、出口导向型等鼓励类行业可走绿色通道,5至10天完成核心审批。
越南《个人数据保护法令》(PDPD,第13/2023/ND-CP号法令)自2023年7月1日施行以来,执法力度持续加强。2026年1月1日,《个人数据保护法》(PDPL)正式生效,从法令层面升格为国会立法,处罚力度显著提升:数据交易违规最高可处30亿越南盾罚款或违法所得10倍;跨境违规可处年度营收5%的罚款。
根据规定,企业将越南公民个人数据传输至境外前,须向越南公安部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防范局提交个人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文件,评估报告须在跨境传输前60日内完成提交。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享有5年过渡期豁免,但涉及敏感数据或大规模数据处理的除外。
新法明确要求处理个人数据的组织须指定数据保护官(DPO)或委托经认证的数据保护服务提供商。DPO的资质标准由政府后续制定,企业应提前规划人员配置或外部合作方案。
新法对招聘、银行、广告、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行业设置了专门的数据处理规则,相关行业的中企须特别关注细分合规要求。
2026年6月30日,越南政府发布第254/2026/ND-CP号法令(简称"第254号法令"),取代原第123/2020/ND-CP号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与财政部第91/2026/TT-BTC号通知同步生效。该法令对电子发票的类型、适用范围和开具规则进行了系统重构。
第254号法令缩小了非认证电子发票的适用范围。一般而言,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须使用经税务机关认证的电子发票。仅在电力、石油、邮政、电信、供水、金融银行、证券、保险、医疗、电子商务、超市、贸易、运输、加密资产等特定行业,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企业可继续使用非认证电子发票,前提是满足向税务机关传输发票数据的技术要求。
法令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租赁活动发票开具、商业合作合同参与方之间的发票出具等场景提供了具体指引,减少实务中的模糊地带。
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可使用收银机生成电子发票。已注册使用其他开票方式的纳税人无需强制切换,但须确保数据传输符合技术规范。
面对投资准入简化、数据保护趋严和电子发票新规三重变化,中企赴越投资应在以下方面提前布局:
第一,投资准入方面,应充分利用"先设后补"机制缩短落地周期,但务必在正式经营前补齐投资登记证,避免合规风险。同时需完成国内ODI备案前置程序,确保资金出境合法合规。
第二,数据合规方面,涉及越南用户数据处理的企业应尽早启动DPIA评估,指定数据保护官,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和跨境传输管理机制。敏感行业企业须对照行业专门规则逐项排查合规缺口。
第三,税务与发票方面,企业须根据第254号法令确认适用发票类型,升级或配置符合技术要求的电子发票系统,确保发票数据能及时传输至税务机关,并关注财政部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
越南作为中国产业链转移和海外布局的重要目的地,政策红利窗口正在打开。中企应在抓住机遇的同时,将合规前置作为出海战略的核心要素,方能在新规则下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