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3 18 次阅读 seo-platform 行业动态
2026年越南投资法修订将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由198项精简至137项,PDPL处罚法令落地且已有中国企业被罚,Decree 254全面替换电子发票旧规,中国企业出海越南需同步应对三大领域的合规新变化。
2026年8月24日,越南第十六届国会通过第24/2026/QH16号法律,对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本次修订最受市场关注的变化之一,是对附录四《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职业目录》进行整体替换:受条件约束的投资经营行业、职业由原先的198项减至137项,延续了越南持续削减经营条件适用范围、优化外资准入的政策方向。新法总体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
从企业出海实务角度看,目录精简意味着此前部分需要额外审批或许可的行业可能不再受条件约束,外资进入门槛相应降低。但企业仍需注意,目录中部分行业的条件适用范围是收窄而非整体移除,同时也有个别新增行业被纳入管理。企业在确定投资赛道前,应逐项核查目标业务是否仍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并关注具体附加条件的变化内容。
与此同时,越南政府于2026年9月发布了落实政治局第10-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标志着越南FDI政策从“吸引外资”向“发展外资经济”的战略转型。该计划明确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具备技术溢出效应的项目,并要求各地制定优先投资项目清单。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子零部件等领域有望获得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与灵活投资程序,但需同步承诺技术转让、研发投入和本地供应链建设等条件。
越南《个人数据保护法》(PDPL,Law No. 91/2025/QH15)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此前第13/2023/ND-CP号法令下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成为越南首部专门性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法律将个人数据分为基础个人数据和敏感个人数据两大类别,对同意机制、跨境数据传输、数据处理影响评估(DPIA)等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并赋予越南公安部作为牵头执法机构的广泛权力。
2026年8月19日,越南政府颁布第330/2026/NĐ-CP号法令并立即生效,为PDPL下的违规行为建立了完整的行政处罚框架。根据该法令,非法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违规组织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越南营收的5%或30亿越南盾(取较高值);一般违规最高罚款30亿越南盾;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罚款可达违法所得的10倍。这一处罚力度在东南亚地区属于较高水平。
执法层面已出现实际案例。2026年5月7日,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某中国企业在越南的子公司处以2.9亿越南盾罚款,其中一项违规事由为收集消费者个人数据后直接用于广告推送而未给予消费者选择权。虽处罚依据为消费者保护法,但该行为同样落入PDPL的管辖范围,且PDPL对同意的要求更为严格——必须是自愿、明确、具体且可验证的,沉默或默许不构成同意。这一案例为所有在越中企敲响了警钟:数据合规不应停留在观望阶段。
中国企业在越南运营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梳理所有涉及越南用户个人数据的业务流程,确认是否已取得符合PDPL标准的明示同意;第二,向境外母公司或关联方传输越南个人数据的,必须事先完成数据出境影响评估并向公安部备案;第三,敏感个人数据(包括位置数据、生物识别信息等)的收集和处理需满足更高级别的同意要求,部分情形下需取得书面或电子可验证的同意。
2026年6月30日,越南政府颁布第254/2026/ND-CP号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全面取代第123/2020/ND-CP号法令和第70/2025/ND-CP号法令,构建了全新的电子发票法律框架。同日,财政部发布第91/2026/TT-BTC号通知提供实施指引。新旧法规之间的过渡期极为紧凑,多数企业在进入2026年下半年时尚未完成开票流程的全面调整。
新规的核心变化涵盖多个维度。在适用主体方面,范围扩展至在越南开展电商业务和数字平台服务并产生应税收入的外国组织,包括跨境电商平台运营商。在发票类型方面,法令区分了带有税务机关编码的电子发票、无编码电子发票以及由连接税务系统数据库的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三种类型,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性质和税务风险等级确定适用类型。在开具时点方面,新规对B2B销售、消费端交易和出口业务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开票时间要求。在发票内容方面,法令对必填项进行了六项调整,企业需同步更新开票系统和模板。
过渡安排方面,2026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印制的纸质发票停止使用并须按规定销毁;2026年12月31日前,此前的自印和预印纸质收据仍可继续使用;2027年1月1日起,所有未使用的纸质收据必须销毁并全面替换为电子收据。此外,此前基于旧法发布的专业操作指导函不再自动适用,企业财务人员需逐项审查既有指引在新框架下的有效性。
综合上述三大领域的政策变化,中国企业在越南的合规工作应从以下几个维度同步推进。投资准入方面,建议在项目立项阶段即核查目标业务在新版有条件经营行业目录中的状态变化,确认是否仍需取得投资登记证(IRC)及相关行业许可证,并关注越南政府优先投资领域清单以评估税收优惠适用性。数据合规方面,应尽快启动个人数据处理活动的全面盘点,建立符合PDPL要求的同意管理机制和数据出境评估流程,必要时聘请当地专业机构协助完成DPIA报告并向公安部备案。税务发票方面,财务和IT团队需协同审查现有开票系统是否符合Decree 254的要求,更新发票模板和开具流程,确保过渡期内旧票据的合法使用与新票据的无缝衔接,同时关注税务机关陆续发布的实操指引以降低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