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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26年马来西亚外资准入五大行业全面放开全资持股、PDPA修正案最高罚款升至100万林吉特并引入72小时强制泄露通报、电子发票豁免门槛从100万调升至300万林吉特,中企出海马来西亚需同步关注三线合规要求。

马来西亚外资准入新政:五大行业全面取消持股上限

2026年1月1日,马来西亚正式落地外资准入新政策,对电子制造、医疗器械、数字经济、绿色能源和科创服务五大重点产业全面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此前大部分行业外资持股上限为70%,企业赴马投资须绑定本地合资股东,带来股权协调、技术泄露等风险。新政后境外企业可独立设立全资子公司,审批流程同步简化,项目落地周期有望显著缩短。

该政策是马来西亚《第十二大马计划》中期优化与NIMP 2030国家工业转型计划的核心举措,也是近两年该国开放力度最大的一次外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全面开放并非零门槛——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在审批鼓励类项目时,通常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水平个案设定本地化采购要求,作为授予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企业应在投资申报阶段与MIDA充分沟通,将可量化的本地化方案纳入申请文件。

同时,金融服务、广播电视、陆路运输、核心农业及能源矿产等敏感行业仍维持原有严格的外资持股限制,须经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FIC)专项审批,暂无放宽计划。

PDPA 2024修正案:罚款翻三倍,董事个人担责

马来西亚《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2024年修正案于2025年6月1日正式生效,对在马经营的企业提出了大幅升级的数据合规要求。修正案将单项违法最高罚款从此前的30万林吉特提升至100万林吉特,涨幅超过三倍;同时引入强制数据泄露通报机制,要求企业在发现数据泄露后72小时内向个人数据保护总监提交通知。

此外,修正案明确了公司董事的个人法律责任——若企业违规,相关董事可能面临与公司同等的刑事追诉。个人数据保护专员(PDPC)被赋予无预警审计权,可随时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商业实体发起合规检查。客户投诉是最常见的执法触发路径,任何个人数据被未经同意披露或超范围使用的情形均可引发正式调查。

对于在马来西亚开展电商、SaaS服务或数据中心运营的中企而言,修正案意味着数据保护不再是可选项。建立隐私政策、获取用户明示同意、设定数据留存期限、部署安全防护措施,均为合规底线要求。建议出海企业尽早完成数据映射与合规差距评估,避免因疏忽面临高额罚款与董事个人追责风险。

MyInvois电子发票:豁免门槛升至300万林吉特

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制度自2024年8月起分阶段强制推行,通过LHDN内陆税收局运营的MyInvois平台实现发票实时验证。2026年8月30日,马来西亚总理宣布将电子发票实施门槛从年营业额100万林吉特提高至300万林吉特,自9月1日起生效,超过110万家中小企业因此获得豁免。

调整后的阶段安排如下:年营业额在100万至500万林吉特之间的纳税人自2026年1月1日起推行,过渡期延至2027年12月31日;2023至2025纳税年度新成立且年营业额不少于100万林吉特的纳税实体自2026年7月1日起推行;年营业额低于300万林吉特的企业暂时豁免,但单笔金额达1万林吉特及以上的交易仍须单独开具电子发票。

在过渡期内,纳税人可就相关交易开具汇总式电子发票,若符合汇总式开具要求但未完全遵守电子发票规定,LHDN将暂不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20条提起检控。截至2026年8月,已有超过26.5万家纳税人通过MyInvois平台提交电子发票,累计开票量超过18.4亿张。

对于在马设立子公司的中企,即使母公司年营业额远超门槛,仍须以马来西亚本地实体自身的年营业额判定适用阶段。企业可通过MyInvois Portal手动开具或通过API对接财务系统实现批量提交,建议根据开票量提前评估接入方案。

三线合规的统筹建议

马来西亚外资准入、数据保护与电子发票三项制度变革形成了叠加合规压力。外资全资持股政策降低了准入门槛,但企业一旦落地即须同步面对PDPA修正案的严格执法环境与MyInvois电子发票的系统化要求。建议出海企业在项目规划阶段即建立三线合规的统筹框架:在投资申请中嵌入数据合规与税务合规承诺,确保本地化采购方案与数据保护措施协同设计,避免后期因合规缺失影响税收优惠或触发执法行动。同时,密切关注LHDN与PDPD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与执法指引,动态调整合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