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0 49 次阅读 seo-platform 行业动态
2026年下半年,阿联酋进入多项合规制度密集落地期:财政部第168号决议于10月1日生效,电子发票从预批准转向正式认可制;PDPL数据保护全面执法已启动;FDI投资开放持续深化。本文梳理中国企业出海阿联酋需关注的三大合规要点。
2026年下半年,阿联酋在投资准入、数据保护和税务数字化三大领域同时推进制度落地。财政部第168号决议于10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电子发票制度从测试阶段迈入全面运营阶段;联邦数据保护法(PDPL)已完成过渡期并启动全面执法;外商直接投资法律框架在联邦和酋长国层面持续优化。对于正在或计划出海阿联酋的中国企业而言,及时把握这三条合规主线的最新动态至关重要。
2026年10月9日,阿联酋财政部发布第168号部长决议,对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的资质标准和认可程序作出全面更新,废止了此前第64号决议及其修正案,自10月1日起生效。
新框架的核心变化在于取消了此前的预批准环节。在电子发票生态系统开发和测试阶段,预批准机制为服务提供商的入驻提供了缓冲;随着系统进入正式运营阶段,新框架改为直接认可制,服务提供商须完成规定的评估和测试后方可获得认可资质。
此前依据第64号决议获得预批准的服务提供商,须在新决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新框架下的认可要求,否则预批准资格将被终止。
电子发票制度分阶段强制实施:年营收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大型企业,须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认可服务提供商接入,2027年1月1日正式强制上线;年营收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中小企业,须于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接入,7月1日强制上线。试点和自愿采用阶段已于2026年7月1日开启。
企业须按照PINT AE和TDD标准,通过Peppol网络签发、交换和上报B2B、B2G电子发票。建议中国企业尽早评估自身适用范围,选定认可服务提供商并完成系统对接测试,避免在强制上线日期前出现合规缺口。
联邦第45号法令《个人数据保护法》(PDPL)自2022年1月生效以来,经过数年过渡,阿联酋数据办公室已于2025年启动全面执法。该法参照欧盟GDPR框架设计,适用于处理阿联酋境内居民个人数据的任何组织,不论其注册地或服务器位置。
第一,处理活动记录(ROPA)。法律第7条和第8条要求组织维护详细的个人数据处理活动记录,涵盖数据类别、处理法律依据、留存期限、共享方和跨境传输目的地等信息。第二,同意须可证明。同意必须是明示、知情的,且与声明的目的具体对应;将某一目的收集的数据用于其他目的须重新获取同意。第三,跨境数据传输须满足法定条件,包括数据办公室发布的充分性认定或标准合同条款等保障措施。
行政罚款从5万迪拉姆到500万迪拉姆不等,严重违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暂停营业。此外,DIFC和ADGM自贸区适用各自的数据保护法规,但涉及跨境数据流动或大陆业务的企业仍须同时满足PDPL要求。
根据OECD于2026年5月发布的阿联酋投资政策评估报告,阿联酋在联邦层面已实施重大立法改革,持续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开放程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位居地区前列。同时报告也指出,由于联邦制结构,各酋长国之间在投资相关法规的可及性和透明度上仍存在差异,部分酋长国的法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
2026年4月,中阿两国在北京举办企业推介会,签署24项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边非石油贸易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同比增长24.5%。这为中国企业出海阿联酋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建议中国企业在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目标酋长国的地方法规差异,重点关注土地权益、行业准入和本地化要求等各酋长国自主管辖的事项。同时,随着投资部推动建立集中统一的法律信息门户,未来法规透明度有望逐步改善。
电子发票、数据保护和投资准入三条合规主线叠加,意味着中国企业出海阿联酋已无法仅靠设立公司实体实现合规闭环。企业应将三项制度纳入统一的合规管理体系:电子发票方面尽快启动服务提供商选型和系统对接;数据保护方面建立处理活动记录和同意管理机制;投资准入方面核实目标酋长国具体法规要求。唯有前瞻布局、系统应对,方能在阿联酋市场稳健运营。